1. 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2.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 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 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 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 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 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